河建协[2014] 005号
关于举办2014年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继续教育综合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和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增加指纹识别功能的通知》《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增加二维码防伪标识的通知》(粤建安协〔2014〕0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9月份举办一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综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即2015年3月份前到期的人员);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报名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证、副证(原件备查,收副证)及复印件两张;
2、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3、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4、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汇总表
三、指纹采集:
根据省建筑安全协会的文件要求,凡从2014年6月16日起办理首次报考、延期复核及换证的学员,统一由各培训考核站在接受学员报名时对其指纹信息进行采集,学员在系统中录入的个人指纹信息,将作为今后考核、继续教育、换证、查验个人信息验证用途,如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指纹信息与之前录入的信息不能吻合,将不予办理。2014年6月16日起办理的证件,如未录入指纹信息,将不能参加相应培训考核申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报名时间、地点:凡自愿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请于2014年9月19日(具体时间安排:市直企业:9月11-16日,东源、源城企业17-18日,紫金、龙川、和平、连平企业18-19日)前带齐报名资料及学员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河源市住建局5楼502室市建筑业协会报名及进行指纹采集;
2、收费标准:根据省建筑安全协会收费标准132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等)。
五、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地点:
1、理论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点:第五章、第七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点: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重点:第四章
(四)《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点:第二点、第三点、第五点
2、观看事故案例光碟
《血的代价》、《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方法》;
3、培训时间、地点: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地点为河源理工学校。
六、学时要求、通过标准:
1、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继续教育,一年参加工作所在地考核点的继续教育。
2、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占30分,测验占70分。达到标准的,由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站出具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人员可凭该证明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锦平、吴超娜
联系电话:0762-3829122
附件:1、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汇总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河源市建筑业协会
2014年9月4日